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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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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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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學生午餐經費補助支給作業要點

一、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午餐之相關經費,以守護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學子健康及確保學生攝取均衡營養,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中小學、國民小學、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與本市國立學校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學生(限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

三、
午餐經費採定額補助,其中已含國產可溯源食材獎勵金(以下簡稱三章一Q獎勵金),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學期期間:依學生實際上課天數,全額補助,以在校供餐模式辦理;未參加學校所供應之午餐而自備餐點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二) 寒暑假期間:非補助時段。低收入戶學生依既有午餐補助方式辦理;其他符合本市弱勢學生午餐補助資格者,於寒暑假期間到校上課且學校有供餐者,應補助午餐費。
(三) 實驗教育、特殊教育在家自行教育之學生採現金補助。
(四) 因特殊飲食需求(如素食)致學校無法供餐者,由學校協助代訂。
(五) 校園菜單依規定登載於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
(六) 三章一Q獎勵金應依農業部「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指南」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府就三章一Q獎勵金採食材補助經費核算系統核算補助額度。

四、
本要點補助,其經費撥款及核結程序如下:
(一) 午餐經費撥款程序:由本府教育局於每學期辦理前,預為核定當學期所需經費,並預先撥付部分經費至各校。於各學期開學後,依各校計算各月午餐經費總額及計算不足款,扣除前期撥付數後,再撥付剩餘經費至各校。
(二) 午餐經費核結程序:
1、 設有自設廚房學校得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自設廚房學校午餐經費收支要點留用午餐結餘款。
2、 中央餐廚學校午餐經費依契約核實核算,剩餘款應繳回。

五、
本府將不定期辦理查核,並透過跨局處聯合稽查及檢核各校食材登錄三章一Q使用情形。
違反本要點或其他午餐相關規定者,將請學校說明,並列為加強查核對象。

六、
私立學校倘未全面採用三章一Q食材者,本府不另補助三章一Q獎勵金。
學校如有前開情形,應事先向家長妥為說明相關收費及供餐內容,並報本府教育局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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