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轉知教育局函...教職員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具大陸護照及身分證…等事宜。
主旨:函轉「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2月25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140331777號函、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22A號函及同年2月21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46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不得有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之情事得~填具旨揭具結書,留服務機關備查。
三、於尊重教師個人意願並維護權益,可填具切結書送至本室備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2月25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140331777號函、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22A號函及同年2月21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46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不得有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之情事得~填具旨揭具結書,留服務機關備查。
三、於尊重教師個人意願並維護權益,可填具切結書送至本室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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